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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成果评奖办法应改进

2001-03-19 来源:光明日报 陈宗寿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为鼓励科技人员多出科研成果,许多部门和单位都设立了大大小小的科技奖项,由于这些奖励大多与职称、待遇、分配等个人利益挂钩,评奖程序又大致是自报,交评审费用,最后经专家评审,领导核准,这就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弊端,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

一是上报材料中有浮夸不实内容,因不公开,难以核实;二是缺乏实践检验,有的尚不完善,甚至有理论错误;三是一些仅是一般工作总结,也作为科研成果获奖,特别在软科学方面,更为严重;四是由于逐级上报,必经领导干部,难免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,使由于领导参与的而科学价值并不高的成果容易获奖;五是评奖存在指标限制,不公平竞争常见,行政手段也成了竞争的筹码,使得一些真正有意义的研究成果,往往在基层就被砍下去了;六是花钱评奖,助长社会不良风气;七是人们将许多精力花在“获奖”,而不是科学创新,本末倒置;八是反复申报各类奖,同类的材料,不同的组合,不同的题目,今年申请省级奖,明年又申报部级奖,变换一下,又申报教育奖,简直成了“报奖专业户”;九是“获奖”与社会应用和评价严重脱节,一些人今年这“奖”,明年那“奖”,但一点没有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,社会无人承认。

针对这一情况,我有如下改进建议:废除自我申报交费评奖制,实行社会公开公正评议制。具体办法是:凡属产品成果奖者,一律由市场广大用户投票选举,由消协监督执行;凡属技术成果者,一律经实践检验后,以统计数字为基础,由用户投票选举,由技术监督局监督执行;凡属理论成果,必须以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著为基础,由社会各行业专家推荐,评审委员投票决定。

评奖经费由各级科委负责筹集,也可由政府财政支出。

评奖标准应由国家科技领导部门负责制定,体现先进性、独创性、科学性、应用价值等基本原则。

国际上一些重要的奖励,如诺贝尔奖等都是由各方面知名人士提名推荐,评奖委员会评议投票,评奖委员会成员每年更新,不受理自我申报。这样评出的奖,比较客观公正科学,具有社会价值和值得人们称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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